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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对关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作出了参考意见: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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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中小产权房分割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对小产权房分割问题提出了参考意见,具体如下: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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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意的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第二十九条,对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在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做出了参考意见: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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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法院关于拆迁和危旧房改造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
2010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针对拆迁和危旧房改造引起的纠纷受理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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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法院关于公有房屋纠纷受理问题的意见
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关于公有房屋纠纷受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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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其他纠纷受理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文件规定: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我市各级法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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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私房纠纷受理问题的意见
私房又称为私产住宅,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宅通过住宅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公有住宅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关于私房纠纷受理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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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受理问题的意见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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