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认定

播放 1次      发布日期:2025-11-03       来源:创始人



借名买房就是,出资人与出名人达成合意,合意的内容是,由出资人以出名人的名义买房,房屋归出资人所有。这是一种合同行为。实践中普遍存在,借名买房的理由主要是,出资人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没有贷款的资格,还有一些人不希望自己名下有很多资产。出资人与出名人通常都最亲的人,最信任的人,你想想,如果你现在想用一人的名义买房,你会找谁,无非就是父母、兄弟姐妹,最好的朋友,一但房价上涨,双方的关系就面临巨大考验,基于人性的弱点,绝大多数人是经不住考验的。出资人如果与出名人有书面合同,出名人一般是赢不了,他就寻求其他途径,比如擅自把房子卖了,或者用房子办理抵押贷款,然后不还。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的,出名人一般是起诉出资人腾房,认为房款属于借款。出资人起诉,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时,通常考虑以下四个因素,第一,就是谁出资,出资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买房款是自己出的,有转账记录和还贷记录;第二,就是谁持有购房手续,出资人需要证明,自己持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等手续,如果出名人是挂失后补办的,没有用,也算出资人持有;第三、就是谁占有房屋,出资人占有使用房屋,通常就是装修合同、购买装修材料的单据、交给物业费的收据等等。第四个,合理解释,所谓合理解释,就是为什么要用你的名义买房,因为我没有资格,或者我年纪大不能贷款。这种解释要让法官觉得合理。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双方曾经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判决出名人将房屋还给出资人,如果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法院就认为双方没有说清楚,那就以登记为准,房屋归出名人所有。但如果房屋已经被出名人卖了,出资人只能要求出名人赔偿损失,如果已经抵押了,出资人需要出钱解除抵押,才能过户,然后再向出名人追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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