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能否要求退房

播放 176次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未知



  2018年4月份我在北京海淀区买的一套商品房交房了,但直到2019年6月份开发商都未帮我处理房产证。

  请问靳律师:开发商处理房产证法律上有没有期限规则?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退房吗?开发商需要承当什么职责呢?

  靳双权律师回答:

  1. 假如你们两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房产证处理期限约好,依据现在相关规则,商品房出卖人应当在房子交给之日起90日处理产权挂号,假如出卖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处理产权证,视为违约,买受人能够依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职责;

  2. 但你假如想要退房,那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或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则的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买受人才能够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3. 所以,假如你的开发商直到2019年7月底前还没有为你处理产权证,你才能够要求解除合同,但在该日期之前你只能够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职责。

  律师建议:你能够比及2019年8月1日之后,假如开发商还没有处理房子产权证,你就能够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许承当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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