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播放 132次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未知



  多年前,武某娟和老公李某华购买了一套住宅,因为当时条件所限,无法处理过户手续,老两口就将房子落到了女婿的名下。现在,李某华过世,武某娟该如何确认自己对房子的产权呢?

  武某娟和李某华于1962年成婚,因为婚后迟迟未能生育,两人收养了女儿李某兰,没想到一年多后,武某娟怀孕并生下了儿子李某强。

  1984年,因家庭矛盾两人离了婚,儿女跟着李某华日子。尔后两人各自再婚后又离婚,于2004年复婚。复婚之后,武某娟和李某华决议买套自己的房子。通过调查,武某娟决议购买包钢的员工楼,但因为她和李某华都不是包钢员工,无法处理过户手续。为此,老两口与女婿张某(包钢员工)洽谈,将该房子暂时落户到张某名下,待条件答应后再处理过户事宜。

  2006年,李某华逝世后,武某娟和儿女之间的关系一落千丈,自己不可能盼望孩子养老,武某娟就想把房子落到自己名下,将来以房养老。为此,武某娟求助靳双权律师。

  律师了解案件状况后发现,武某娟与李某华离婚时间长达20年,在此期间虽然武某娟也尽了部分抚养责任,但毕竟未一起日子,和儿女之间的感情冷漠,乃至对立情绪严重。依照常规诉讼计划,原告应当是武某娟和女儿李某兰、儿子李某强,被告是女婿张某。但是,李某兰与张某是夫妻关系,想让李某兰起诉自己的老公,无疑不现实。通过剖析,律师决议将武某娟列为原告,将李某兰、李某强和张某列为被告,恳求法院确认该房产为武某娟一人所有。

  很显然,该诉讼必败无疑,律师之所以这样做,仅仅希望通过判定确认房子为夫妻一起财产,进而为接下来的继承纠纷诉讼取证。

  果然如律师所料,法院通过审理后,确认了诉争房产是武某娟与李某华一起出资购买,但所有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应归于夫妻一起财产。看到判定书后,律师松了一口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华逝世后,应首先依法分割夫妻一起财产,之后再由继承人一起继承李某华的财产比例。也就是说,武某娟具有该房产50%的产权,其他50%产权则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在继承诉讼中,律师主张武某娟应当多继承遗产比例,理由是:武某娟和李某华一起抚养孩子成人,二人复婚后不久,李某华就患病卧床,一直是武某娟在悉心照料,对李某华尽到了首要的抚养责任。而且,武某娟本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日子也非常困难,在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料。

  法院通过审理后,判定武某娟享有75%的比例,李某兰和李某强分别占12.5%的比例,由武某娟补偿二人各2万元。拿到判定后,律师又协助武某娟处理了房子过户手续,让白叟得以安享晚年。

  律师提醒

  武某娟和李某华因所购买的房子之前无法过户,便将房子落户到了女婿张某的名下。现在李某华过世后,为了执行房子产权问题,武某娟不得不打了两次官司。可见,因房子的价值高,生意时一定要稳重,不要图一时省事,给自己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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