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被“明征暗补”,共同继承人如何破解“阴阳合同”
播放 159次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未知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下发,明征暗补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其通行的做法是:拆迁人与拆迁户签订两份以上的书面协议,其中一份为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往往补偿数额偏低(补偿计算标准乃是采取拆迁人一方对外公开的统一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其他协议则体现为困难补助、购房补助等各种名目。所谓“阴阳合同”,不外乎如此。
比如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危改项目中的一户当事人,他们本是拆迁房屋的共同继承人,但因为利益冲突,其中一位瞒着剩下两位和拆迁方签了“阴阳合同”,一份74万的拆迁补偿,一份566万的困难补助。迫于情理的压力,这位签字的当事人不得不决定将其中的一份——74万,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平分,并坚持认为困难补助不属于拆迁补偿不予分割,一家人就此反目。
在此情形下,既得利益受损的两位共同继承人找到了靳双权律师,故事还得从房屋突然被夷为平地开始讲起……
案情回放:
2004年,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自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南礼士路19号危改项目建设。陈某蓉(化名)在西城区地藏庵2号楼南单元4号有已购公房一处,建筑面积为88.88平方米,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2004年7月,陈某蓉因病去世,其共有二子一女,分别为:长女王某妞(化名)、长子王某明(化名)、次子王某强(化名),其中王某明于2006年2月去世,留有一女王某珊(化名)。陈某蓉早年留有一份遗嘱,言明前述房屋由两个儿子继承。2008年,王某强与王某珊准备按遗嘱分割遗产,办理产权过户,但被王某妞起诉至法院。王某妞诉称,她在母亲去世之前的六年时间里一直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一人承担了本应三个子女共同承担的照顾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故而母亲的遗产中应当有她的一份,以补偿六年来照顾母亲的付出。经过一审、二审两审程序,陈某蓉的遗产——前述房屋被最终确认为由王某妞、王某珊、王某强共同继承。
2009年3月5日,王某妞拿得了终审判决,并于当日将判决书的复印件及时送达给拆迁人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参与到补偿事宜协商过程中来,拉开了“四方会谈”的序幕。但由于达不成一致意见,王某妞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09年3月17日,晌午时分,王某妞意外地接到了王某珊打来的电话,但更让她瞠目结舌的是王某珊告知她的内容——陈某蓉留下来的房子已经被夷为平地。而对于房子什么时间被强拆的,王某珊也是一无所知。姑侄二人赶紧找到拆迁人追问事实真相,后者并不否认其拆除房屋的事实,但却对二人所称的违法强拆之说嗤之以鼻,更是拒绝给出任何“公道的说法”!
自拆迁人处碰了“硬钉子”之后,王某妞与王某珊将“噩耗”告知了王某强,希望王某强出面力挽狂澜,怎料王某强态度冷漠,表示不想“趟浑水”。无奈之下,王某妞与王某珊决定委托律师拯救那废墟底下掩埋着的权利,而靳双权律师正是接下该重任的“拾梦人”。
律师说案:
房屋拆迁被“明征暗补”,共同继承人如何破解“阴阳合同”?
办案第一辑:缉凶,惊人的秘密
2009年4月16日,靳双权律师代委托人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提交了刑事立案申请,请求对拆迁人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的拆迁单位实施的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靳律师的维权第一方略可以称得上瓮中捉鳖手到擒来,因为从逻辑意义上来讲,使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使“迷途”中的公平正义最终归位是一种必然。然而,现实却冷似银镜,不但并未如预期方向发展,反而牵扯出了一项惊人的秘密——为了脱责,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拿出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声称已于2009年2月17日与王某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了74万元货币补偿,尔后的拆除房屋行为只不过是依照协议约定行使其正当的处分权。
这突如其来的戏剧性转变让当事者们瞬间石化,王某妞与王某珊姑侄二人的心理更是怎一句“乌云蔽日,漫地凄凉,寒逼寂寥心”了得……
刑事控告之旅注定是要戛然而止的,而“外部矛盾”也立地化身“家庭内部矛盾”:王某妞在拆迁范围内另有一套房屋,最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内容不同的两份协议,总金额是两份协议之和,其经验之谈以及母亲遗产市场价粗略估算的结果令王某妞相信王某强很可能签了不止一份合同,补偿款应该远在74万元之上。但是,王某强矢口否认,且针对已得的74万元补偿款也仅同意分出一小部分供王某妞、王某珊二人自由分配。
自古清官能断家务事,作为王某妞、王某珊代理人的靳双权律师将如何破解新的困局?
办案第二辑:确权,暗补的玄机
八月的北京城,已是夏花灿烂、满目韶华。靳双权律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二被告——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强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不久,王某妞与王某珊便收到了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件受理通知。紧随其后,靳律师便马不停蹄地采取了“直捣黄龙式”的深入维权之作——向法院申请调取两项关键证据:①王某强与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共签订几份拆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偿总金额是多少;②到民生银行调取王某强的拆迁补偿款存折总金额。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靳双权律师又找准了撒网的最佳位置与途径,很快,真相浮出水面:王某强与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共签订一明一暗两份补偿协议,明补即约定了74万元补偿金额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暗补则是一份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为566万元。
事实虽然已被还原真貌,但定纷止争却依然只是一个努力追求的梦:王某强一口咬定困难补助具有人身依附性,而不具有财产依附性,不属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范畴,并表示愿意与王某妞、王某珊等二被告平均分配74万元的拆迁货币补偿款。而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对王某强的诡辩也不持异议。
眼见确权诉讼即将陷入一场口头之争的游戏,睿智的靳律师及时调转马头,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跳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泥沼”,并精心准备了一个新的诉讼,以使案件“坚冰销尽还成水”。
办案第三辑:改诉,圆满的结局
2009年12月21日,靳双权律师以王某妞等二委托人的名义再一次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这一次的诉由变成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一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被告二王某强不是唯一的产权人,也明知王某强无权代表其他共有人签字的情况下,仍然恶意串通被告二王某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致使二原告的房屋被拆除,至今也没拿到拆迁补偿款,严重损害了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两原告财产损失4266666.7元及利息。
新的诉讼路线完美融合了法的刚性与理的柔性,故而最终迎来法院的公证一判,王某妞与王某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
拆迁补偿分明补、暗补两个部分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拆迁中屡见不鲜,其具体通行做法是:拆迁人与拆迁户签订两份以上的书面协议,其中一份为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往往补偿数额偏低(补偿计算标准乃是采取拆迁人一方对外公开的统一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其他协议则体现为困难补助、购房补助等各种名目,而这类协议约定的补偿额度常常是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不能企及的。
明补加暗补的双线补偿策略是拆迁人屡试不爽的经验之谈,这也正是拆迁暴利产生的一大温床。而对于单纯的拆迁户群体而言,只要能多拿钱,无论明补暗补,拆迁对其而言就是一场盛宴。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潜伏的危机将要吞噬的,仍然是拆迁户积小至巨的集体利益。部分拆迁户接受暗补后,面对的拆迁项目补偿标准是严重偏离了市场价格的标准,不知情的拆迁户群众将在这个严重偏低的价位上与拆迁人议价,结局是不言而喻的
上一篇:2019买卖二手房必须遵循这几个问题
下一篇:靳双权律师为您解析买到烂尾楼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