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靳双权:新政下 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出现
播放 197次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未知
2011房地产市场新政出台后,一连串的连锁问题出现了,就连物业也没有逃出这个影响,下面就让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来为我们介绍一下新政下 物业管理纠纷不穿出现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出现
在房地产行业的纠纷中,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有纠纷也一直屡见不鲜。比较常见的有,物业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不符、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收支不公示、小区停车难、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有关费用等,而近年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还有业主装修改建之后,物业服务企业验收不通过,要求业主修整改建而引起的纠纷。
龚先生是2009年装修的房子。以简约为主的龚先生对房子并没有作太大的改建,只是为了美观,将安装在飘窗内的栏杆取掉。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在物业服务企业验收时,却要求他将栏杆原样装回去,物业服务企业还对龚先生表示,如果不将栏杆装回去,就不能对龚先生的房子进行装修验收。争执未果,龚先生最终选择了妥协。
与龚先生情况类似的是于先生。购买了东城某楼盘。发展商对阳台采用错开式的设计,于先生认为从楼上的阳台很容易跳到自家的阳台,存在安全隐患,因而在装修时在阳台上加设了一个玻璃顶。这个玻璃顶同样遭到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反对,在验收时提出将其拆除还原的要求,理由是影响到了楼宇整体的观,目前,于先生依然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双方均不愿妥协。
据了解,近年来东莞置业者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不少。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纠纷的发生也促进行业的进步,伴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有了越来越多的依据。如果有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到位的,业主便可以依法维权。同时业主在维权过程中,也要做到不违规。业主在装修时最好与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了解哪些可以改动哪些不能改,以节省时间与费用,避免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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