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疑似一房多卖怎么办?再婚之后房产归谁

播放 114次      发布日期:2018-05-13       来源:未知



  问题一:再婚之后的房产归属

  我的母亲十六年前去世了,去世前曾经和我们三姐妹说以后的房子给我大姐,因为只有她没上大学,但是我爸又找了个老伴,现在两家都有老房子要拆迁,都打算分别补些钱换大的。

  我那个阿姨说把她的房子给她女儿,让她自己添钱自己办,但是我们这边,我爸的意思是想让我们掏钱,但换出来的房子还是他的。我大姐想掏钱把房子换成自己名字,我爸不同意,但是不换成我大姐名字我姐夫也不愿意掏钱,因为我爸的态度也没说过这房子以后怎么样。这样以后是不是会有纠纷啊?

  律师答疑:

  根据陈述的内容,老房子应为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只能处分其自己所有的部分(也就是房屋的一半),母亲去世后若没有遗嘱,则应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房屋的份额,即父亲享有房屋5/8的份额,三个子女各享有1/8的份额;后来的老伴对该房屋目前不享有任何份额。

  老房子拆迁后置换的新房子,同等价值的部分可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但若因大姐添钱所增加的新房子的部分,则应当视为大姐的财产,改变了各人在新换的房屋中的份额;若新房仍登记在父亲名下,则应明确各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并到主管部门登记为该房屋的共有人(按份比例);否则,在父亲百年之后该房屋极容易发生继承的纠纷。

  对房屋继承、析产、添附、共有等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问题二:开发商疑似一房多卖

  我2014年在某开发商处定了一套房子,想办公积金贷款,但是对方一直说公积金贷款问题在解决中,就交了5万定金,然后等开发商给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开发商在2017年之前还保持联络的,但2017年房价大涨以后,就在完全没联系的情况下把房子又卖了。给的理由是没有按时缴纳首付。

  签的协议里有写在某日前需交齐首付,扩号里备注着以书面通知为准,但没收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必须某日交齐首付。开发商和我们电话联系时,从没说过让我们务必去交,公积金问题解决不了了之类的。我是因为开发商答应的公积金贷款没做到,但书面证据没有,我这只有一通电话录音。

  律师答疑:

  法律上有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分,若想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则需要要靠证据证明;对买受人来说,当时的客观情况和事实,可能就是陈述中的内容;

  但当事人有时会遗忘一些事情,不能仅以可能没有书面通知,就不再承担责任。若跟当事人一同认购的房子,都已经完成合同的签订等手续,单纯说没有通知他,有些牵强。主要还是要看证据。

  目前的法律事实就是买受人没有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对此,开发商有权利解除认购。房价的大涨助推了上述行为的发生;建议根据买受人的诉求,确定方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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