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的法律依据,被征地拆迁人一定不能忽略

播放 130次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未知



  说房网靳双权律师在接待被征地人的咨询时,几乎所有的农村房屋被拆迁人都会问问,我是农村的房子,我的房子拆迁了。应当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我的房子,我的宅基地,应当能拿到多少钱?应当拿到多少安置。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所以接下来各位被征地拆迁人一定要仔细记下来被拆迁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物权法第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靳律师为各位被征地拆迁户释法,上边一大堆法条。我们为大家梳理了总结了几个关键词。

  (一)先安置后拆迁,我们的房子被拆迁之前,我们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要明确我们的货币补偿数额,支付补偿到位的时间,以及安置房的位置,甚至有的就把安置房的楼号,具体的门牌号,楼层都已经选好了。这是最详细,最具体的。以及安置房完成后,落实的时间,交钥匙的时间,都是写的非常明确的,这就是咱们所说的先安置,后拆迁。

  (二)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有两层的,大概有四五百米,但是最后拆迁安置的时候。按人口进行安置面积,但是家里只有三口人。每个人五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也就是只给我们安置了15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多出来的房屋的那些面积,按照200多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我们家原来由四百平的房子,搬到了现在150平的安置房,而且有可能是七八十两套房子里边。这就是降低了我们的原来的居住水平。

  (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自由选择权。也就是我们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我们现有的房屋的合法面积要置换同等面积的安置房。或者是我们不想选择安置房,我们要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不能低于我们再次安置住房。安置同等质量,同等面积房屋的标准,要给我们兑换货币。这两个要安置房,还是要货币补偿。我们被拆迁的农民,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也就是重新建房的成本)宅基地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每个省都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大家可以上网查询,这个一般来说,两三年会重新更新一次,各位被征地拆迁户要注意下这个,及时查询最新的)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住房。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作出修订前,集体土地房屋上的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房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整个住宅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有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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