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户多宅能拿吗

播放 182次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未知



  随着“农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发展,新农村建设会继续持续下去,一路高歌猛进。这也使得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问题越来越严峻。目前,国家没有制订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法律法规,只能参考《土地管理法》当中的有关规定,由当地的省、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在遇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时,被征收的朋友常常有些疑问,比如: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宅基地证没有了怎么办?下面请看京沐为您整理的内容。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制度,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或界定不明晰,所以造成了许多“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有宅无户”、“有户无宅”的情况。因此,在征收中很多朋友遇到征收方以自己的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应根据历史、合法流转、继承等因素综合认定,给予补偿。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将多余的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建筑。如果征收方以此类原因不给予补偿的,首先要保持冷静,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直接听信征收方的意见。

  还有没有宅基地证的问题。很多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没有证件,一部分原因是自己保管不当丢失的,也有当时的制度不完善等历史问题造成的。征收方不应该认为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是违法建筑。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在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弄清具体原因,并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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