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后财产怎么划分

播放 177次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未知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离婚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这时许多当事人在处理共同财产这块总是闹得很不愉快。由于不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财产分割不但没处理好,还会引起各种没必要的纠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婚姻都是极其珍贵的,即便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走到离婚的地步,也应当认真对待彼此。合理合法的处理好财产分割等各方面的问题,才是对另一方最好的尊重。

  许多人认为,婚姻中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最合理,其实不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注意,以下5类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离婚不能平分!

  律师提醒:婚姻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离婚时双方均分。但同样也存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一)婚姻中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二)夫妻中一方所获得的遗嘱财产或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三)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二手房买卖中一定要注意定金合同,否则失房又赔钱;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

  1、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医疗费、保健费、人身保险费、伤残费等;

  2、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奖章、荣誉奖品等;

  3、夫妻一方从事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4、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5、军人的伤亡医药生活补助费、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定情形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2、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3、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4、婚姻存续期间,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谈好价 卖家欲涨价拒成交,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及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即不动产的所有权。

  7、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8、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关于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划分问题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上文的介绍能帮助到大家。若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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