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父母名下的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分
播放 133次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未知
小美与小强领证结婚,因无房居住,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小美母亲名下一处房改房。但因某些原因,迟迟未过户。现小强想离婚,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夫妻是否有权力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律师意见:
小两口无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二手房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二手房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本案中夫妻双方虽然出全款购买房屋且实际居住,但由于未过户,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房屋产权还是归属于女方母亲。
但对于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权属登记于产生离婚纠纷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实践中产生争议较大。对于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于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法定条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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