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吗

播放 58次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未知



  房屋买卖的过程十分繁杂,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问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人说我资金出了问题,不买了;有人说房价涨了,不卖了;有人说我家人不同意,不卖了;有人说我当初忽略了这房子风水不好,不买了;还有人说我当时没考虑清楚就签了合同,不卖了。总之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买或者不卖了,他们真的能够忽视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任性的解约吗?答案肯定是NO!

  房屋买卖合同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谈好价 卖家欲涨价拒成交,才能解除呢?第一种情况,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种情况是任何一方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则守约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举个简单的例子,若合同约定买方逾期付款超过15天,一旦买方超期付款或者拒绝付款,则卖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约定卖方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超过15天,一旦卖方拖延办理过户的时间超过该期限或者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三种情况,就是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解除情形。比如出现了山洪、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则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房款,房产纠纷法律知识,而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若任何一方在履行期限内明确提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则守约方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或者经催告,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未履行主要的合同义务,则守约方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若卖方再次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买方的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对于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则双方可根据自身协商责任分担。而对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况下,除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其他情况,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很多人误以为要求继续履行就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了,这是错误的,二手房交易中卖家违约 作为买家怎么办

  同时,对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况,守约方可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不是必须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维权,当然结果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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