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双方登记结婚前分手,房

播放 182次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未知



  近日咨询婚姻家事方面的比较多,其中有一半以上涉及房产分割,今天就婚前买房其中的一类问题给大家简单做一个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举一例说明:

  二丫和铁蛋曾经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浓情蜜意时,铁蛋全款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产权人为二丫和铁蛋。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俩人分手了,后来二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俩人名下的房产,请问各位看官,大家觉得法院怎么判决呢?

  观点一: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如何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观点二:从彩礼角度分析,房屋之所以登记为恋爱双方的名字,是出资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具有彩礼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据此,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目的未实现,借名买房靠谱吗?北京一业主几百万的房子就这样“泡汤”!,法院应该判决彩礼返还,即房产归出资方个人所有,无需支付任何房屋补偿款。

  观点三:从物权角度分析,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权薄为准,现房产证既然是男女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即为双方共有,再无约定份额的情况下,为共同共有,因此,法院在分割时应该一人一半,各自占50%的份额。

  以上观点是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不同的审理观点。个人认为第一种观点最为妥当,既能保证出资人获得房产产权,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也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能说服人心。

  当然,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作为律师可以帮助你的就是在裁判观点存在争议的时候,帮你参谋怎么主张以及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以获得法官的认同进而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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