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死亡 遗嘱人财产如何处理

播放 155次      发布日期:2017-07-04       来源:未知



  刘某年逾七旬,老伴去世早。他有2个儿子,长子刘强与妻子王某育有一个女儿,如今已成年。次子刘发一直未婚。2年前,刘某自书遗嘱一份,将遗产全部留给长子刘强,并明确次子刘发不能继承。今年1月,刘强和王某外出时遭遇车祸身亡,且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刘某悲痛成疾,卖房人反悔可起诉继续履行合同,3个月后去世。在刘某和刘强夫妇的遗产分割问题上,二手房被毁约怎么办 贷款下来了如何处理,王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刘发及侄女却发生了争执。刘强的女儿认为,叔叔刘发无权继承任何遗产。请问,刘某及刘强夫妇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关于刘强和王某的遗产继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上述规定,刘强和王某的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而两人均有继承人,故应推定两人同时死亡,彼此间不发生继承。因此,刘强的女儿及父亲刘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强的遗产;王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其女儿及父母,因其父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故王某的遗产由其女儿继承。

  关于刘某的遗产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刘强先于刘某死亡,刘某的遗产不能再按自书遗嘱处理,而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发系刘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其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其中自然包括刘某通过继承所得的刘强的遗产,二手房买卖中的骗局有哪些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强先于刘某死亡,故刘某死亡时,刘强的女儿有权代位继承刘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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