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抵押房”怎么办?
播放 102次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未知
基本案情:2017年6月1日,王先生和郭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自愿将房屋出卖给郭女士,房屋面积105平米,房屋总价款180万元,首付款30%即54万,合同签订当日,郭女士向王先生转账54万元。该房屋是王先生于2014年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购得,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清,故银行抵押权未涤除。郭女士对此也知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王先生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房屋在银行的剩余贷款全部还清,以涤除抵押权,待抵押权涤除后3日内王先生协助郭女士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王先生迟迟不办理解除抵押权的手续。后郭女士得知,因王先生另有其他纠纷,该房屋已经被D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郭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王先生退还购房款并依照合同约定向郭女士支付违约金。
法律解读: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屋上有抵押,卖方资金周转困难,一般房屋价格会比较低,让买方意动。对于买方来说,要弄清楚以下事实:1.先支付的款项是否充抵房款。现在有些售房信息会将房屋标价标低,然后注明买方需支付xx万元协助卖方解封。例如,一座原本价值150万的房屋,上面有50万元的抵押,卖方标价为100万吸引购买,然后要求买方另外支付50万元先解除房屋解押。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先支付用于房屋解押的款项也是房款的一部分。2.抵押权人是否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抵押权人(多为银行)不知道或者不同意抵押房买卖的话,后续买主有陷入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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