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不守信 双返定金八万元

播放 135次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未知



  2016年8月25日,受让方张某、出让方李某和居间人一起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好李某将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张某,同时约好:张某为表明购买诚意,同意向李某支付意向金4万元作为定金;李某签署本协议后,则视为同意张某的购买条件,若李某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李某在该协议签名处注明“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假如违约,则违约责任由本人承当”。同日,张某向李某交付定金4万元。成果李某于2016年9月20日将涉案房子卖给第三方。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恳求加倍返还定金8万元,并赔偿丢失5万元。

  下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李某双倍返还原告张某定金,共计8万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假如违反诚信,违背合约,除了遭到品德斥责,还将遭到经济丢失。本案张某和李某的约好符合“定金罚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故李某应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关于张某主张的丢失5万元,由于本案已适用定金罚则,已填补守约方丢失,故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因房价上涨引发的二手房买卖胶葛大幅添加,在房产买卖过程中,“诚信”二字十分重要,不管是作为买方仍是卖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好,信守许诺。此外,也可以在房子买卖合同中,适当提高定金金额,添加对方的违约本钱,减少不必要的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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