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避免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问题
播放 71次 发布日期:2019-05-22 来源:未知
二手房买卖打交道可多了,中介、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注意,这时候最怕的就是吃亏,可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甚至惹上官司。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买卖双方又该注意哪些问题?靳双权律师来支招。
2016年11月9日,林某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七星服务保障协议》《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林某为甲方、吴某为乙方、某某房产中介所为丙方,甲、乙、丙约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就买卖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某单元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林某依约履行了合同,但吴某因房价突然的上涨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故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1经审理
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
二中介隐瞒交易房屋的真实情况
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8月7日,刘某(甲方)与王某(乙方)、某甲中介所(丙方)、某乙公司(丁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服务合同》《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讼争房产出售给王某;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信息咨询服务,丁方作为丙方的房产中介门店管理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定金并办理资金监管。后因甲方名下的房屋土地证无法办理,导致该房屋无法交易过户至王某名下,故王某向法院起诉要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刘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
1经审理
法院认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刘某未告知王某以及某甲中介所、某乙公司土地证不能办理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已构成违约,故应对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某甲中介所、某乙公司作为信息咨询方、居间服务方,在提供信息咨询以及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仔细审查的义务,也未向王某披露真实、准确、全面的房屋信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其应负违约责任。王某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义务,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一、解除涉案合同;二、刘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三、某甲中介所、某乙公司向王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四、某甲中介所、某乙公司不得要求刘某支付信息咨询服务费、过户代办费、贷款(按揭)服务费等报酬。
知识点
三房东 “一房二卖”被判承担高额违约金
2014年3月18日,张某与郑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约定郑某向张某购买坐落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总价57万元。2017年7月20日,上述房产竣工,但因政府原因无法提供90平方米户型房产,张某与郑某就交易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交易合同90平方米户型更换为105平方米户型,房屋总价款变更为70万元。合同签订后,郑某先后向张某支付了购房款34万元。2017年9月10日,张某与案外人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向张某购买上述房产,合同签订后,陈某已向张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张某亦将房屋交付陈某。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1经审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郑某返还购房款3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5万元。
法官提醒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实房屋状况。买方至少要核实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
二核实房东身份。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均为房东,如卖方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则核实卖方与开发商(或前手卖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买方是房东。卖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则其配偶同为房东。卖方称代理房东售房的的,应核实授权书的范围、时限及真实性。
三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应充分了解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对于付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方式、如何过户等关键问题必须有清楚认识,不能“什么事都交给中介”或者完全依赖中介。
四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签约过程中应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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