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跌了买房人不付款怎么办
播放 82次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未知
李女士的孩子下一年要上小学,为了给孩子买套学区房,李女士将现寓居的201号房子经过中介公司出售给张先生。李女士和张先生在合同约好房子总价款400万元,签合同当日付出定金20万元,2016年10月15日前处理银行借款手续,请求银行借款当日付出首付款200万元,借款180万元。批贷后3个工作日内交税、过户,2017年2月20日前完结过户手续。
房子顺畅卖掉后,李女士购买了刘女士的学区房,李女士用出售201号房子的购房款付出学区房的首付400万元,尾款以银行借款的方法付出。李女士和刘女士约好第一笔首付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出,第二笔首付款于2017年3月15日前付出。只需张先生依照合同约好履行,李女士就能顺畅履行其和刘女士签订的房子生意合同。
避免自己合同违约,李女士签订合同后,立刻依照提交的信息进行房子核验,张先生也同步检查购房资历。李女士房子核验顺畅经过,而张先生的购房资历有问题。本来张先生是外地户口,需求接连交税五年才能在京购房,张先生社保还差两年,想经过补缴或其他方法取得购房资历。中介和张先生说必定能处理,让李女士等等,必定能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完结。一直到2016年10月,张先生还未取得购房资历,马上就要付出首付款了,张先生也不付出首付款。李女士多次沟通有关购房资历及首付款的问题,张先生找各种理由推脱。
购房时张先生宣称自己有购房资历,现在购房资质不过,张先生又一直拖着不处理,李女士咨询律师能否以张先生没有购房资历承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张先生赔偿丢失。
靳双权律师表明,限购方针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强制性规则,不具有购房资历签订的房子生意合同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因北京购房有限购方针,购房人在购房时或合同约好的时刻应具有购房资历,否则房子所有权不能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生意合同的意图无法完成。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则,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意图,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案的状况,合同约好2016年10月15日前处理银行借款手续并付出首付款,尽管并未明确约好何时做网签,但依照生意习惯,要取得银行借款必须要有网签合同,而只有具有购房资历才能做网签。张先生在签合同时隐秘其不具有购房资历,在合同约好时刻应当处理网签时仍未具有购房资历,且依照张先生现有的交税记载,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届满前,张先生也无法取得购房资历。张先生不具有购房资历导致房子生意合同的意图已无法完成,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承当违约责任。
就张先生应承当违约责任部分,靳双权律师表明,李女士是连环生意,假如因张先生违约导致李女士无法购买刘女士的房子,并承当相应违约责任,那么李女士向李女士付出的违约金,也属于张先生违约给李女士形成的丢失,应有张先生承当。
另外,靳双权律师指出,假如张先生在2017年2月20日之前取得了购房资历,并能全款付出购房款,尽管与合同约好的以借款方法付出不符合,但并未对李女士形成丢失,且达到李女士出售房子取得购房款的意图,一般状况下合同应持续履行,李女士合作张先生处理相关网签、交税、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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