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无法确定有无其他继承人,房产如何继承
播放 179次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未知
老王系20年代生人,80年代登记的户籍显现离婚并与阿梅再婚,那时起与阿梅及阿梅再婚前的2个子女共同生活了20余年,直至2010年逝世,期间老王与阿梅未生育子女,且老王未提及过之前的婚姻及子女的状况,亦未联系过其他亲属。2017年,阿梅逝世,阿梅的2个子女欲承继90年代老王与阿梅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但公证处索要手续繁复……
【律师分析】
若公证承继行不通,2个子女可互为原被告,走诉讼程序,但也需要去派出所查一些亲属的户籍状况。
可是因为我国户籍制度系逐步完善的,对于老王再婚前的户籍状况,阿梅的两个子女尽头一切手段,并未查询到关于老王再婚前是否有子女,这并不代表诉讼程序像公证相同行不通了,《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承继纠纷案子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在承继案子中有初步依据表明可能有其他未参加诉讼的承继人存在,人民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依已有依据及依职权调查核实的依据均无法确证该自然人的存在及承继人身份的,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故本案中,若确实尽头一切方法都无法查询的承继人信息,则可以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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