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风险有哪些
播放 89次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未知
现在由于房价的飞快增加,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上升了1.5倍。在购房过程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逐步成为因房子而导致的纠纷首要类型之一,首要是因为市场的刚性需求和投资者的进入,房子市场价格不断改变,纠纷也不断发作。
大部分购房者并不知道二手房交易流程比较复杂,缺乏二手房纠纷经验以及对相关房地产法令规定的不了解,因而很简单会发作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危险。
律师依据多年的二手房纠纷案件进行总结道: 许多都是因夫妻共有产业被一方变卖给第三人,然后产生权属纠纷,也有些是因为在二手房合同的缔结中约好不明,导致的房款给付、定金罚则适用、中介差错、挂号过户等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房产交给后因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其特点首要体现为:
一、 是非合同问题:纠纷双方为了躲避相关法令,常常签定两份合同,对房子价款作出不一致的约好;
二、 受房子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卖方违约的案件激增:这种纠纷首要是买方以卖方违反约好未按期履行合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许请求卖方持续履行合同;
三、 诉讼请求呈现显着类型化。比方第三人为原告,以房子属于家庭共有产业,出卖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承认房子纠纷合同无效;
四、 纠纷合同常与居间合同相“重叠”:让购买者认为中介与房主签定的居间合同认定为“纠纷”合同,可能导致购房者与中介签定的合同无效。
为了避免呈现上述危险,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方面一定要仔细看好房子的产权证明,看是否有什么瑕疵,以及中介的营业资质避免上过当,另一方面不要轻信中介买家逃避税的手法,贪一时的廉价,导致更大的损害结果。当然买家可以恰当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好,让对方“得不偿失”。比方提高定金数额,或约好一旦违约要补偿违约金。一般,定金数额不超越房款数额的20%,违约金数额不超越买方实践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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