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
播放 167次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未知
“买房大热”从未褪去,期间也不能避免会发生合同纠纷乃至违约行为,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是法院义无反顾的职责,近来保定高新区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14年6月6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好了房子坐落、房子售价及房子面积、交房日期等内容,其间第三条约好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于2014年6月6日一次性付清全款,金额为532563元;第四条约好某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契合运用条件的房子交给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2016年10月19日某房地产公司与陈某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好了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底子状况、商品房价款及商品房交给条件等内容,其间第四章第九条约好商品房交给时应当抵达入住条件;第十一条约好交给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前。
交房期限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告,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带领陈某看房,发现该房子严峻漏水及墙体开裂,经陈某多次催告至今仍未能修正,某科技有限公司从头到尾未接到任何交房告诉,某房地产公司现已构成违约,通过多次协商未果。某房地产公司辩称,房子确实在2014年10月31日交房时发现漏雨情况,当时没有按期交给。后来某房地产公司多次找施工人员寻找漏雨点,但因技能原因很难找到,某房地产公司一向在极力尽快修正房子。因为房子是在顶楼,下雨的时分会漏水,但详细漏雨点找不到,尽管进行了修正,但是依然漏水。
法院经审理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则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之规则,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请求免除合同和补偿丢掉的,应予支撑。此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某房地产公司与陈某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各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则规则,应当认定为有用合同。交房期限到期后,案涉房子因房子严峻漏水及墙体开裂,某房地产公司虽多次修补但至今无法修正,亦一向无法向陈某交给运用,无法抵达各方签定合同意图,故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主张免除上述协议书及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
综上所述,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签定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某房地产公司、陈某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当予以免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则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之规则,法院依法断定保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于2014年6月6日签定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予以免除;保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某于2016年10月19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予以免除。
法官温馨提示:商品房买卖中若呈现合同纠纷、违约行为等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则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削减不必要的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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