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二卖 双倍返还定金款
播放 176次 发布日期:2019-05-05 来源:未知
房主将一套房子卖与一位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并收取对方2万元定金后,又以比原价多2万元的价格卖与别人。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定卖方双倍返还买方定金4万元, 并付出丢失的中介费5000元。 加上律师费和诉讼费,一番折腾下来,她反而亏损了1万元左右。
签定购房合同后 又把房卖给别人
河南人黎某华近年一直在南充经商,因孩子在南充念书,2018年7月初,她通过一房产中介看中了位于顺庆区莲池路的一套住房。此房建筑面积89.65平方米,房主是比黎某华小1岁的顺庆女子陆某桠。2018年7月12日,生意两边与中介一起签定了《南充市房地产生意居间合同书》, 以82万元成交。当天,黎某华向陆某桠付出了购房定金2万元,向中介交纳了服务费5000元。
就在合同签定后, 又有一位购房人白某亮不知陆某桠的房子已卖, 找到她商谈买房的事,2018年7月17日, 两边以84万元成交。 但是, 陆某桠与黎某华商议免除合同时,却遭到对方回绝。同年7月18日,陆某桠清晰告诉中介,她的房子不卖了。中介组织两边协商,陆某桠容许退还定金,但黎某华要求按照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他丢失。两边谈崩了。
买方状告卖方 索赔20.5万元
2019年1月7日,黎某华把陆某桠和房产中介告到顺庆区法院, 请求法院免除三方签定的合同,判令陆某桠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付出其佣钱丢失5000元,以及因违约给她形成的丢失16万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时,原告黎某华说:“合同签定后,陆某桠觉得房子卖亏了, 便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和中介屡次要求她实行合同,但最后陆某桠却清晰表明房子不卖了。陆某桠给我形成了巨大的经济丢失, 我现在已经没才能另外购买房子。”
陆某桠却辩说明, 三方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事实, 黎某华也的确给了她2万元定金, 但她在签定合同几天后就向中介提出房子不再卖了,乐意退还定金。陆某桠供认自己的确存在违约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她在合同签定几天后便已经告知不再出售房子,间隔时间很短,并不会对黎某华形成丢失。 黎某华建议赔偿16万元不应得到支撑。
被告中介公司认为:“我公司与原、被告两边建立居间合同联系事实, 但我方并不能左右两边的意愿, 既然卖方处于犹豫状况就不应该在合同上签字。卖方的行为实为一房二卖, 希望两边能够协商解决。”
法院认定被告违约 判定双倍返还定金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各方当事人应秉承诚笃信用的准则按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 被告陆某桠签定合同并收取定金后, 违反诚笃信用准则表明不再出售房子且将房子另行出售别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原告可按照合同约好及法律规定要求被告陆某桠双倍返还定金及付出佣钱丢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罚则与赔偿丢失能够并用, 但首先应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丢失的,违约方应当再赔偿丢失。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陆某桠在两边签定合同后一周内清晰告知黎某华不出售房子并协商赔偿事宜, 黎某华可立即另行挑选房源以防止因房价上涨导致其添加购房成本,黎某华称其至今未买到合适的房子有其自身原因,并不能彻底归结于陆某桠的违约行为。黎某华建议16万元的赔偿金, 没有提供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日前, 该院一审依法免除案涉购房合同, 陆某桠在本判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黎某华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付出佣钱丢失5000元。诉讼费2188元由两边各自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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