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解析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播放 175次      发布日期:2019-04-25       来源:未知



  甲和乙是同胞姐妹,甲年幼时就被收养。后生母去世,甲与乙一起主持安葬。之后,甲提出分割、承继生母的遗产,乙不同意,双方发生胶葛,甲便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乙以为,甲自幼被收养,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力义务现已消除,故没有资格承继母亲的遗产。而甲以为,自己尽管从小被收养,但在成年后仍与母亲坚持来往,生活上也给予关照。母亲晚年患病的时分,也有在照顾母亲,故有权力承继母亲的遗产。

  那么,甲作为养子女,能否承继生母的遗产呢?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因收养联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能够看出,养子女不能作为生爸爸妈妈的法定承继人来承继其遗产。

  但又依据《承继法》第十四条的规则:“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所以,尽管甲被收养,不能依据法定承承继继生母的遗产,可是对于生母尽了抚养义务,能够恰当分得生母的遗产。

  一般来说,养子女是无权承继生爸爸妈妈遗产的,但若养子女对生爸爸妈妈尽到了抚养义务,也可恰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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