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律师: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播放 154次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未知



  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没有过户,仍然登记在原房东名下,但原房东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甚至面临被拍卖,作为购房人如何提出异议才能获得法院支持,解除查封措施呢?最高法院对此有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靳双权律师帮你概括一下,就是在法院查封之前做到如下几点:

  1、要提供书面合同;2、要实际占有居住;3、付清房款或者同意将剩余房款交付法院; 4、没有过户的责任不再购买人。

  满足以上几点,法院就应当解除查封、排除执行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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