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毁约,买家未获一分钱赔偿,签二手房合同要注意细节

播放 130次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未知



  比起一手房的纠纷,二手房的纠纷要更多更复杂,而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所以通常违约一方要付双倍定金的赔偿。

  不过有的时候,双倍定金的赔偿也弥补不了房价上涨,买家找楼房等等的损失,所以广东的高级人民法院给出指引,如果定金无法覆盖损失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提出差额赔偿。

  而最近在中山的一宗二手房纠纷的初审却与其他同类的案件不同,买房的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遭遇对方毁约,多方争取无效后,选择法律维权。

  只是没有想到,初审之后,虽然被判决解除合同,只收回了支付的12万定金,但是却没有办法获得双倍定金的赔偿,和申请差额赔偿。

  本来房产证在4月份的时候就应该办好,但是由于4月份中山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所以导致不能出证,如果要出证,需要缴纳1万块加急办证费。

  而卖家觉得有点麻烦,就有点不想办了,但是买家买房心切,再加上中山的房价在上涨,所以抱着止损的想法,出钱去办证了。

  但是等到12月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中介却告诉买家,卖家觉得反悔,取消交易,而买家觉得无法接受,毕竟整个交易过程自己已经尽力在配合了。

  而那个时候,整套房子的市场价格和合同价格的差额已经高达60万,而买家的赔偿只有12万,再加上加急办证费用的1万,买家怎么算都是亏的。

  如果在那个时候,买家选择买差不多价格的其他房子,现在说不定已经到手了,甚至由于办证的时间一拖再拖,买家怀疑这1万办证费也是无中生有,被中介拿走了。

  于是买家选择了诉讼,要求返还定金12万和差额赔偿60万以及1万的办证费、律师费2万等等。

  但是没有想到,除了12万的定金之外,其他是诉求全部被驳回,买家无法接受,因为在广东省的多宗二手房纠纷,买家都可以获得差额赔偿,而她却连双倍定金都没有得到。

  这主要是因为合同附件有另行的手写约定,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成交或卖方中途不愿出售该物业的,视为卖方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房产转让予任何人,唯买方不可再为此向卖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这样的调控让法院决定条款不违反法律,也具有对等性,属于有限约定,因此买家最多只能获得双倍定金的赔偿,相当于买家自动放弃了差额赔偿。

  当然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上,这样的案例很少见,而且买家也承认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这一条手写合同,忙着签约没有注意看。

  而加急出证也八成是不法中介编出来骗钱的,正常情况下签的合同都是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的格式签的,所以大家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这些条款,不可随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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