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中的“解约通知”是什么?如何送达对方
播放 184次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未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关于合同的解除,包括解除的条件、解除的作出方式等。作为合同的守约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与此同时,合同解除既需要要有法律依据或者合同依据,又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在送达的过程中需要就以下细节予以重视:
1、书面送达。
当面直接送达,需要对方在自己留存的解除通知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已经收到原件,注明时间;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最好选择邮政快递送达,邮寄过程中,条件许可最好辅以全程录像。
关于邮寄地址的选择上,通常房屋买卖合同中会预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通讯地址。如果未预留地址,针对自然人可以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登记的地址进行送达。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以工商登记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2、电子送达。
包括通过手机通话、短信、彩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的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时生效,通过手机等通讯设备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能够证明解约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可。
电子送达要求就是保留原始载体,也就是要保留好发送短信、彩信或微信的手机以及原始的对话框,一旦手机丢失,对方又不认可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发送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上述送达方式穷尽之后仍无法送达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的。在媒体的选择上需要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刊登,就内容上需要进行严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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