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如何调解

播放 71次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未知



  原告黄某助、黄某的父亲黄某尧与被告黄建某、黄勇某、黄某某的父亲黄某礼系亲兄弟关系,原告雷某系黄某助、黄某的母亲,黄某尧的妻子,被告杨某系黄建某、黄勇某、黄某某的母亲,黄某礼的妻子。黄某尧与黄某礼于1995年协商由黄某礼全额出资,黄某尧协助,将位于正安县凤仪镇的三间老瓦房改建为两层高的砖混结构房屋,登记于黄某尧与黄某礼的母亲叶某名下。2005年因正安县旧城改造需要对此进行拆迁,以黄某尧和黄某礼为被安置人,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位于正安县凤仪镇的门面五间和住房四套,黄某尧与黄某礼协商将以上全部产权登记于母亲叶某名下。2006年11月叶某在正安县公证处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以上产权全部确定为黄某礼继承所有。2009年10月黄某礼因病去世,之前公证遗嘱无效。对此,叶某于2010年5月委托其侄女叶某某再次到正安县公证处将以上产权全部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确定由其孙子黄建某继承所有。2014年10月叶某因病去世,2015年4月黄某尧因病去世。原告黄某助、黄某、雷某于2016年向贵州省公证协会投诉称叶某于2010年5月在正安县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遗嘱,2018年1月正安县公证处以程序存在重大缺漏,无法补办为由将其撤销。原告黄某助、黄某、雷某于2018年3月26日起诉到本院,要求与被告黄建某、黄勇某、黄某某、杨某平均继承以上全部产权,并向本院提交了21份证据材料。

  家事审判单元承办法官周毅收到本案后,认真翻阅诉状和案件材料,快速理清本案的人物关系。周毅办案经验丰富,他意识到本案涉及《继承法》中重要的代为继承和转继承问题,需要查实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等重要案件信息。

  在查实以上信息之后,承办法官本着修复双方亲情为主导的思路,先后三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5月22日,通过承办法官从上午9点到下午17点的不懈努力,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讲亲情、释法规。最终,原、被告认识到亲情为贵,钱财次之,相互退让,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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