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间借名买房怎么操作好
播放 61次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未知
政策原因,很多借名买房的纠纷出现,虽然我多次提示过大家这种风险,但是限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时候当事人宁愿冒着风险抱着侥幸心理借名买房,只是这种借名越来越多的局限在家庭内部,比如父母子女间相互借名。逃避不开的现实问题,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父母子女间借名买房怎么操作比较好呢?
实践中,很多年轻子女购房借用父母其中一方的名义,有签订借名购房协议的,也有直接让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出名一方)订立遗嘱,也有一些前后矛盾的,那么到底哪种方式更好呢?
以子女借用父母名义购房为例,假设吴某借用母亲名义购买一套房屋,吴某的父母都在世。
一般借名买房在借名人条件达成后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有时借名人基于各种原因在出借人生前可能不会要求过户,如此一来,一旦出借人去世,房屋权属确认纠纷必然产生,耗时耗力耗财不说,有可能并不能顺利解决,所以才会出现很多老人订立一份公证遗嘱指定借名人为继承人的情况。
实践中,在房屋继承纠纷中基于客观事实陈述与遗嘱公证内容不符,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基于此,本人建议可以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既能保障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保障老人去世后在法律程序上借名人能顺利获得房屋。
首先,吴某和父母签订协议书,明确借名购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坐落、面积、价款及房款支付情况),如果双方可以约定房屋过户时间,可以直接在协议中载明;同时明确为防止房屋未过户登记前父母过世导致协议履行困难,父母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母亲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其次,吴某父母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该房屋虽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这份协议是为前往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所做的铺垫。也是防止一旦父亲去世,涉案房屋有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最后,吴某父母持房屋资料、《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及公证处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公证遗嘱,指定吴某作为该房屋的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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