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交易才能避免纠纷
播放 143次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未知
据统计,在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有45.9%的当事人主张在未取得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而在主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件中,又有53.5%的当事人是以出卖房屋系共有财产为名主张无效。共有人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另一方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中,主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占66.7%。当事人在买卖夫妻共同房产时,务必取得夫妻双方的同意,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认定为无效。而夫妻一方有必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公证或进行共有登记,谨防另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夫妻一方以共有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离婚率的增长还将不断增加,此类纠纷由于主体的特殊性给审判带来了较大困难,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予以重视,各地应统一标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该类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房地产管理部分登记制度的不甚合理,也有当事人在购房时的疏忽,还有中介公司在居间的责任缺失。从当事人方面讲,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认真审查房屋的权利状况,要求售房者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同意处分的证明,尽量保留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卖房的证据,以免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同时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在买房时,应向房产登记部门、小区物业以及邻居等多方了解房屋状况。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宜要求出售方提供公证委托等手续。
夫妻一方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房价的上涨,在利益的驱动下隐性共有人以擅自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另一种情况是夫妻离婚期间或离婚前,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主张无效。前一种情况有违诚实信用,不利于契约经济的发展,不应支持;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不予支持将造成明显的不公平。部分案件系夫妻正常情况下一方隐瞒另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而该类纠纷最主要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外地出差工作或者并不居住在诉争房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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