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迟迟不交房 买房人起诉开发商
播放 133次 发布日期:2018-05-13 来源:未知
近日,永川一男子以延期交房为理由,起诉了开发商,竟法院调解,开发商需要退货买房人的购房款,同时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据了解,该男子的房是2015年12月9日购买的,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中约定,开发商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住宅一套出售给购房者,房价为50万元。
其实,首付20万,找建行申请了30万的贷款。开发商也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房屋。
同时,合同中还规定了,如果延迟交房60日,买房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获得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
在等了半年,开发商还是没交付房屋后,买房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于2017年7月30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5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因为这50万元的房款中,还有30万元是银行的贷款,所以这笔赔偿也涉及到银行一方。经过法院调解,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在赔偿方面也达成了协议。
在这里,靳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购买房屋,签订了购房者协议,办理了银行贷款后,开发商一直没有交房,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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