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播放 138次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未知



  宅基地是农村常见的一类土地,通常农民会在上面建造房屋用来居住,它是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使用的,但是所有权仍归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它是用以保障农村农民居住的一类土地,农民只合法拥有其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宅基地也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只是一种使用权,宅基地的流转只能在本村集体组织内流转。那么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呢?作为最广大的农民关心的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由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人仅有权在宅基地上实施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使用的行为,而不具有所有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可知农村的宅基地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为了照顾农民住宅居住而分配的一类土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一旦将其上建造的房屋出卖、出租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由此条文可知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出卖出租的。

  分析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要转让的话,也是地随房一并转让。而且具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则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本身宅基地就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住房的福利性待遇,城镇居民有其他的待遇,因此禁止购买。(2)需要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内的人转让,集体组织之外的人转让也无效。(3)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4)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需要符合上述“一户一宅”的原则。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2)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3)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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