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

播放 77次      发布日期:2018-05-09       来源:未知



  张某兰系李某青的小姨,李某青与王某月系夫妻,因张某兰不具备购房资格,借用李某青的名义购买某处房屋,并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也入住所购房屋。

  后李某青不幸去世,王某月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对外出售,张某兰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

  从张某兰所提供的首付款转账记录,及其他转账证明材料,与李某青实际购房款一一对应,可以证明实际出资人系张某兰,但因张某兰实际无购房资格,实际无法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故驳回张某兰的诉讼请求。

  靳双权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张某兰系李某靖小姨,故借名买房。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从张某兰所提供的首付款转账记录,及其他转账证明材料,与李某靖实际购房款都一一对应,可以证明实际买房人系张某兰,并且,张某兰一直使用系争房屋,故借名关系成立。但因购房资格限制,张某兰实际无法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虽然张某兰虽无法取得房产,但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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