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怎么向涨价违约卖家索赔

播放 114次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未知



  2015年12月7日,刘某通过邢某和朱某等中介人员,购买了王某的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刘某,房屋的成交价格3030000、车库、屋内设施等,王某应于2016年3月15日注销他项权证。2016年2月23日,刘某联系邢某,告知可以在2016年3月10日过户,邢某将此消息转告王某。2016年3月5日,王某给邢某打电话,明确表示该房屋不再卖给刘某,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王某要涨价,拒绝履行合同。2016年3月6日至3月10日期间,刘某多次催促邢某与朱某,请求协调王某配合办理网签、资金托管手续。经邢某、朱某沟通,王某仍拒绝履行合同,明确表示不再配合办理网签、资金托管等过户手续。

  2016年3月17日,刘某委托律师向王某发函,要求王某于2016年3月22日前注销他项权证并协助刘某办理网签手续。逾期未履行的,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次日,王某签收该律师函。

  对此,刘某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立案之日)解除;判令王某退还定金50000元,并支付损害赔偿金900000元、违约金303000元、律师费71200元。

  庭审过程中,刘某向法院申请鉴定房屋现价值,经鉴定,案涉房屋现市场评估价3581100元、车库评估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总价119500元,上述共计3780600元。室内资产市场价值142782元。上述两项共计3923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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