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家毁约,你以为赔违约金就行了

播放 184次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未知



  进入3月份以来,一些城市的房价像是吃了快速增长剂,眼瞅着“蹭蹭蹭”往上窜。面对巨大的升幅,早已签好合同的一些卖家坐不住了。

  卖,还是不卖?这是个问题。小张就遇到了这事。

  小张通过中介看了N套二手房后,最终确定了购买小李的房屋,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可是合同签订后房价持续走高,小李却找出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甚至最终直接提出“我不卖了!大不了赔你违约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执着的小李还是天真地认为,“房子是我的啊,我说不卖就不卖,大不了赔你10万违约金呗”。在他看来,房价已经上涨,就算赔10万违约金也非常“划算”。

  真的划算吗?小编可要好好算一笔账。

  一、卖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么?

  卖家你这么任性真的好吗?

  先看一下单方解除合同的种类: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

  也就是说,如果你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约好了如果房价大涨那么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那么房价真的大涨时,卖方就有权解除合同。问题是,你会签这样的合同吗?如果没签过,卖方就无权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比如说发洪水了,外星人袭击地球了,这时候房子都没了对方也没法履行合同,就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这叫预期违约,比如眼瞅着交房期就要到了,你明确地跟卖方说,我没钱!房子先交给我!这时候卖方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叫延迟履行,还是上面的例子,你跟卖方说“今天是我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了,可是我没钱”,卖方说“不急,等你下个月彩票中大奖后赶紧来付”(催告)。过了一个月,卖方催你交钱(经过合理期限),你说“哎呀,彩票都忘记买了”(仍未履行)。这时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叫根本违约,比如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不买了,这种行为即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当然实践中需要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没有,卖方无权解除合同。

  (5)情势变更

  比如今天你还有买房资格,签了购房合同,但第二天政府出台政策你没有购房资格了。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卖方无权解除合同。

  二、“大不了赔你违约金”就行了?

  回答是,当然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合同已经签订了,不是你卖方说不履行就不履行的,买家是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

  1、赔多少?

  例如小张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价是100万,现在小李不卖了,小张重新在市场上买同样地段、同等面积、同样户型的房屋需要付出200万,那么这100万的差价就是小张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的这部分损失。

  好了,如果房价上涨100万,你还觉得赔个10万违约金就万事大吉了吗?有这样想法的卖家,你会不会太天真了?

  2、赔了就行了?

  单单拿到赔偿金还不够!如果不存在履行障碍的情况下,买家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案例中的小张,一是觉得这套房子他很喜欢,二是看了那么久的房子,心累,不想再去市场上找其他房子了,那么他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判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卖方不但要继续履行合同外,还需要承担买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具体以合同为准)。

  3、等等,你说继续履行的障碍?

  比如卖家已经一房二卖,把房产过户给其他人;比如原计划通过贷款购房,而卖家不配合无法办理贷款,买家也无能力自行筹款;再比如房产出现其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交易等等,继续履行无法实现的这些情况。

  所以说,买卖以诚信为主,千万不要一时任性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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