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占宅基地行为有效吗

播放 200次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未知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村村南有一块空闲地。村民贾某和钱某两家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获得这块空闲地作宅基地。经有关部门核查,贾某不符合请宅基地条件,乡政府便把这块空闲地批给了钱某,并由乡人民政府发给钱某房屋准建证。贯某听到这一消息后,连夜织家人把盖房用的木料、砖瓦等物堆放在这块宅基地上,并扬言谁也不准挪动他家的东西。

  为此,钱某和村民委员会多次找到贾某,让他把堆放的物料拉走,钱某还表示愿意赔偿他一些经济损失。但贾某声称:"我就要这块宅基地,村里可以给他再批一块。"钱某见劝说不成,只好以贾某抢占宅基地,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审理查明了案情,认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应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規划。双方争执的宅基地,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由乡人民政府批给钱某,并发给了准建证,所以,该宅基地应由钱某使用。贾某在他人宅基地上堆放物料,属非法抢占。故依法判决贾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腾清该宅基地上的所有堆放物,向钱某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案释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获得宅基地规定了基本条件,并且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本案中贾某采取强占的方式获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并且他强占的是钱某的合法宅基地,属侵权行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或考采取欺编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上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的,限期拆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士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士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民共用宅基地时,怎样操作?

  知识要点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所建房屋。

  典型案例

  2000年,某村农民王某东与其弟王某建共同向乡政府提出中请,要求占用村东面积为4亩的空闲地盖房,得到了乡政府的批准。2001年,王某东和王某建盖了4间房屋,两屋之间面积达100平方米的空地,双方约定为共用宅基地。2003年,王某东娶妻,2004年生一子,同时王某东的岳父母也搬来与他们同住。原来所盖的房屋已明显不够用,王某东打算再加盖2间小屋,当其找王某建商量时,恰巧王某建外出不在家。王某东便自作主张占用共用空地的60平方米盖了两间小屋。王某建回来后,未提出反对意见。2006年王某建娶妻,其妻得知此事后,向王某东要求赔偿因占用共同空地造成的损失5000元,王某东不允。2006年9月,王某建向法院起诉,状告王某东侵权。法院认为王某建在得知王某东占用共用宅基地后未表示反对,视为默认,依法驳回王某建的起诉。事后王某东自愿给付王某建2000元作为补偿。

  以案释法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的共同使用,虽然不同于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各共有人在对共有宅基地进行使用时仍必须遵守一般规定: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同意而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违反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犯的宅基地共同使用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情况是:宅基地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虽然没有取得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其占用宅基地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或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本案属于上述分析中的例外情况,王某东与王某建共用面积达100平方米的空地,王某东在利用该片空地中的60平方米建房时未取得王某建的同意,原则上构成侵权。但王某建事后得知后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一直未表示反对,应视为其默认王某东的行为,王某东占用共用空地的做法则由非法转为合法。王某建在其妻的鼓动下提出侵权诉讼是没有理由的,应子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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