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 买卖双方违约如何担责

播放 130次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未知



  随着我市房价一路上涨,二手房市场交易量骤增,由此,买卖双方产生的交易纠纷不断,甚至双方对簿公堂。我市专业律师针对交易双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怎样避免交易纠纷产生给出了建议。

  卖方“等不起”毁约不卖房

  前不久,市民夏女士决定将自己一套高层住宅卖掉,再用所得房款在市中心购买一套新房。售房消息一发出,咨询电话接连不断。夏女士频繁地带领中介或有购房意向的人去看房。经过近一个月的奔波忙碌,夏女士终于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王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规定,王先生先交与夏女士2万元钱作为购房定金,并最晚于5月底前付清全部房款。

  等待房款到账的同时,夏女士不断寻找着新的房源,可令她发慌的是,房价快速上涨,买方一再拖延交清房款,这就意味着,夏女士购买新房的成本会越来越高。5月下旬,王先生赶在最后期限前准备交清房款,可夏女士却因房价上涨无力购买其他住房为由想要毁约。“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如果低价卖了这套房子,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很难再买其他的房子。”夏女士的态度令买方王先生很是气愤。目前,双方经过多次谈判,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买方王先生欲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买方凑不够首付毁约

  欲讨回3万定金

  卖房不成,反倒惹了一身的麻烦。近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近期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双方以3万元作为定金,签订了购房协议。但之后,买方因凑不够首付款而毁约,并以要挟恐吓的方式索要3万元定金。

  “明明是买方违约在先,耽误了我们寻找其他购房者的时间,当然不能退还3万块钱定金。”杨先生认为,定金就是用来约束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一旦一方出现违约,就要用定金来弥补损失。更令杨先生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中介一直扣留着杨先生的房产证不予归还,并声称受到了买方的威胁。

  专业律师: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考察市场行情

  综合以上两起典型纠纷,靳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的“定金罚则”。如果房屋买卖一方认为实际损失大于支付的定金,可以要求按照损失来计算违约责任。

  靳双权律师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以来,因为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纠纷增多,为了避免纠纷,买卖双方首先要考察市场行情,根据房屋这一标的物的位置、价值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以免因房价上涨或下跌而出现毁约行为。其次,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对违约责任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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