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播放 179次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未知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现在的房子往往在还没有建的时候都已经预售出去了,这样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商品房预合同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1)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的四个条件之间不是并列关系,前三个条件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也即只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不能以不具备前三个条件或其中之一来认定预售合同无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规划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形,均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

  (3)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处空白,并不能据此认定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具备实质要件的认定。如果预约合同已具备了商品房的地点,名称,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日期,违约责任等,说明即使不再另行签订新的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行为亦能得到履行,可据此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已具备。

  (5)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买受人所购房租内铺设管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因开发商做了局部装修,不影响外观为由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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