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哪4种“一户多宅”将有偿回收

播放 129次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未知



  “一户多宅”在我国农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例如 有强行占有的 又私自购买的 有户口迁出前你就有在基地建房的 还有继承得来的在基地。这就导致了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让很多农民都存在了疑问,而且还有很多传言说农村多余的宅基地会被收回,所以就有一部分农民甚至通过分户的方式来解决自己家里多余的宅基地问题;小编告诉大家,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分情况来处理的:

  4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①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②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自己的问题买单。

  比如有的农户子女,多年前因为到外地读书或当兵户口迁出,后来又想迁回农村,这时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可能互相踢皮球,一方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户口,一方又说要有户口才能批宅基地,结果最终因为衔接问题造成一户多宅。

  ③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④宅基地合法交易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综上那些违法的不用说,基本上就是查到了后就无条件拆除,所以,对于不能够确权的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不会盲目地收回农民的宅基地,将会采用有偿退出给予补贴以及宅基地复耕的方式来处理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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