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背房人诉出资人退房

播放 192次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未知



  原告贾女士称,2003年,因为北京出台政策限制外地人购房,被告向先生想买房成家,于是双方签协议,以原告名义买房、办贷款,房款由向先生支付。当年9月,向先生以原告的名义购买了一栋位于大兴区的房屋,总价款为27万余元。

  2009年7月,原告领房产证时发现,其帮忙购买的房屋是经适房,这导致其不具备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影响自己购房、使用。

  “被告向先生以欺诈的行为侵占国家利益,所以我们的协议是无效的。”原告表示,要求被告退房。

  被告索要240万元房款

  被告向先生认为,当年买房时,也不知道是经济适用房,现在该房屋也已经**到240万元。“如果就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原告应支付我240万,否则我就没有地方可住。”向先生称。

  法庭要求原被告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据后,宣布休庭。

  背景

  借名买房诉讼难调解

  根据海淀法院的一份数据,2010年该院民二庭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351件,其中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约占20%,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因产权之争而引发纠纷是主要原因。

  法官称,此类案件因已交纳实际款且装修入住,或丧失其他房屋交易机会,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不易化解,所以法院调解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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