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背房人诉出资人退房
播放 192次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未知
原告贾女士称,2003年,因为北京出台政策限制外地人购房,被告向先生想买房成家,于是双方签协议,以原告名义买房、办贷款,房款由向先生支付。当年9月,向先生以原告的名义购买了一栋位于大兴区的房屋,总价款为27万余元。
2009年7月,原告领房产证时发现,其帮忙购买的房屋是经适房,这导致其不具备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影响自己购房、使用。
“被告向先生以欺诈的行为侵占国家利益,所以我们的协议是无效的。”原告表示,要求被告退房。
被告索要240万元房款
被告向先生认为,当年买房时,也不知道是经济适用房,现在该房屋也已经**到240万元。“如果就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原告应支付我240万,否则我就没有地方可住。”向先生称。
法庭要求原被告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据后,宣布休庭。
背景
借名买房诉讼难调解
根据海淀法院的一份数据,2010年该院民二庭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351件,其中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约占20%,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因产权之争而引发纠纷是主要原因。
法官称,此类案件因已交纳实际款且装修入住,或丧失其他房屋交易机会,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不易化解,所以法院调解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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