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到底谁负责

播放 172次      发布日期:2018-01-29       来源:未知



  在买卖房子的过程中,有很多的违约情况都会在二手房交易里出现,而这篇文章,小粥就给大家讲讲卖房时,卖方违约时的责任界定。有这方面顾虑的小伙伴们得长点心了。懂点法,很重要。

  卖方违约时一般都是这些情况!

  第一、逾期过户的法律责任

  假设二手房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同样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有权请求卖房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方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第二、逾期交房的损失计算

  二手房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未依约交付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逾期交房的必须承担责任,买方主张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结合本地区房屋租赁现状和涉案房屋具体位置,确定最后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的,应该予以保障支持。

  第三、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户口问题提出法律诉讼,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买房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在买房以卖方逾期迁出户口的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第四、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范围内,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五、卖方违约和继续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这一次小编先给大家在买房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果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人士或者公司。买房是大事,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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