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如何躲开毁约?法官支招防纠纷

播放 172次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未知



  日前,海陵法院发布审判白皮书显示,2017年以来该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创历史新高。去年1至11月,该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54件,涉及二手房买卖的有141件,占比91.6%,同比2016年增加77件。其中,房价上涨导致卖方主动违约案件增多。

  如何避免买卖纠纷?白皮书中的案例或能帮你提高一些法律认知。

  案例1:出卖房屋应征得全部所有权人同意

  蒋某甲之妻已去世,遗有两女蒋某乙、蒋某丙,蒋家三人共有一套房屋。2016年7月,蒋某甲、蒋某乙与窦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并收受定金。但在履行合同时,蒋某丙坚决不同意出卖该房屋,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窦某某遂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蒋某甲、蒋某乙向窦某某返还定金、给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法官点评:建议购房时,全面审查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对出卖人而言,出卖房屋应征得全部所有权人的同意,因其他所有人不同意,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出卖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如何索赔?

  2016年11月,张某某与陶某某、顾某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卖给陶某某、顾某某。因张某某不主动履行合同义务,陶某某、顾某某提起诉讼。审理中,发现张某某已于2016年9月将该房屋出卖给袁某、杨某。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张某某已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导致本案合同无法履行,张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不足以弥补买受人遭受的损失,故判令张某某赔偿陶某某、顾某某违约金和损失共24万元。

  法官点评:在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情形下,一般认定为卖方违约。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违约方亦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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