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房地产二手交易中的阴阳合同

播放 193次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未知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在房管所签定的合同与在中介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存在条款不一致的现象。

  阴阳合同存在的可能原因:

  (1)避税的需要 。

  (2)房管所提供的合同属于格式文本,而交易双方实际达成的条件可能很详细具体,甚至会有些附加条件,这些内容在格式文本中无法一一罗列。

  阴阳合同的效力:民法规定民事行为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两份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等的精神,都是合法有效的,内容上如果没有冲突,两者是互为补充的。但如果两份合同的内容有冲突,比如价格不一致、税负承担不一致,一旦有一方反悔,极易产生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人证、物证、书证、第三方证言判断交易现场双方的真实意思;从时间顺序上,会判定后一份合同为前一份合同的修改。

  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有明显的避税的动机,交易双方都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普通消费者总认为有政府盖章的合同或者由政府提供的格式合同才有效或者效力高,这是因为不懂民法和物权法造成的误解。

  靳双权律师建议,最好在三方合同上说明,如果与房管所过户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此份合同为准,并且不能有避税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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