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网签没有过五年,但是却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播放 127次      发布日期:2018-01-15       来源:未知



  2017年9月份,朋友在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116㎡的标准三室两厅的房子,业主的委托价位和朋友心理价位相差不大,但是经过周旋才知道,这套房子网签没有过五年不具备任何出售的资格,要等到18年3月份网签才过五年,我朋友怕夜长梦多,业主也想尽早出手变现,两人一拍即合便和中介公司做了三方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协议》;

  一波三折

  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协议签订后,我朋友交付业主20万房屋定金,余款在18年3月份一次性结清,并让业主承诺在18年3月份协助过户,房产中介做买卖监督,也付清了中介费3万元;

  很多人都知道,房地产市场价格飘忽不定,等到18年1月份,业主不知道在那里听到的房屋要涨价,后悔不想把房子卖给我朋友,找房产中介来协商,房产中介告诉业主合同当时签的时候是三方的真实意愿,如果你想反悔,只能双倍退还定金40万元;(业主的意思是退还20万,再加点利息,)。

  这样的协商我朋友肯定不答应,要么赔付40万元,要么房子卖给我,协商未定,业主便去法院起诉我朋友,以房屋网签不具备出售资格和房产证未过户为由,要求我朋友退还房屋,并且业主本人自愿退还定金与利息,未果,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会驳回业主的请求?

  根据房屋管理条例: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及他人公共,就应该维护合同的效力。

  小编有话说:因为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方(监督方)自愿而且并签署了一系列的协议,买房人给了钱,卖房人把房子交给了卖房人,只是缺了一个过户的流程,所以三方的买卖关系有效。








上一篇:最好的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点评一件逾期履行的房产过户案件
下一篇:宅基地的6项最新政策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