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抵押应注意的问题

播放 116次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未知



  房地产交易,特别是转让和抵押经常涉及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符着物之间的关系,即房地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就是房地产转让、抵押原则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该条明确了房地产让、抵押的一般原则。

  一: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房地产转让即权属的转移。它要求的房地产权属的全部转移,而不是房地产可能性的分别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单独转让房屋所有权,否则也都没什么意义,因此,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二: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由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抵押人通过拍卖抵押物取得坐来受偿的,所以实际上涉及房地产的买卖问题。如果在房地产抵押时只抵押房屋所有权,或者只抵押土地使用权,那么,最后拍卖的也只是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这样,对于通过拍卖活动取得房地产的权利人来说,也只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而不能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这对于通过拍卖活动取得房地产的权利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总之,由于房与地的特殊联系,要使用房屋,就必然要使用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无论是在房地产转让时,还是在房地产抵押时,都必须坚持上述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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