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反悔,买方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播放 146次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未知
随着房价不断的变化,很多卖家在合同签订后因房价暴涨而断然违约,作为买方我们为维护自身权益也应及时履行一些义务,否则合同很有可能被解除,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讲了解一下合同履行问题。
2016年8月,姜某与夏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购买夏某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的一处房屋,合同约定价款为一百三十三万。随后房屋价格上涨,夏某表示要提高房屋价格否则将不再卖给姜某,并且不向姜某提供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未果,姜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其损失。被告也提起了反诉,辩称自己并未违约是原告不付款,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由原告赔偿其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于是法官告知原告若要继续履行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在两个月之内向被告支付购房款或者向法院提存,由于原告不懂如何提存便没有在意,被告也不配合收取购房款,因此原告既未向法院提存也未能向被告支付房款。
法院认为,买家虽为原告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提存或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构成违约,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原告赔偿被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上述案件中,原告本是守约方,却因未能提供被告违约的有效证据也未及时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构成了违约。因此提醒各位朋友:
1、在买卖合同中,若遇到对方违约,一定要保存对方表示违约的录音或者短信记录;
2、若对方拒绝提供付款方式,可以向法官询问提存的相关事项,直接向法院提存;
3、履行义务一定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超过期限会构成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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