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子女新规

播放 86次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未知



  父母双方一方过世,房产如何过户到子女名下?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费用有哪些?关于房产继承过户的新规内容有哪些?房产律师网小编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父母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费用:

  父母去世后子女办理房产过户,先需要交纳公证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收益额而定“公证费按房产评估价收取:20万元以下按1%收取;20万元―50万元(含)按0.8%收取;50万元―500万元按0.6%收取,评估房价不收取收费。

  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

  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只是针对购买而言的。

  另外要缴纳证书工本费28元、登记费80元、测绘费等(需要测绘的话)。

  按照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的0.05%缴纳印花税,赠予按偶然所得纳20%个人所得税,法定和非法定继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未规定要缴纳。

  房产继承过户的新规: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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