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拒绝双倍返还定金

播放 86次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未知



  经人介绍,冯某向我咨询:冯某通过中介向蔡某、叶某夫妇购买一套房,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蔡某在收取定金4万元后,以其丈夫叶某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冯某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蔡某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2万元。蔡某拒绝,只同意返还定金4万元。

  查阅了冯某提供的书面材料后,我向冯某确认,除定金4万元外,冯某未向蔡某或叶某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我说:

  第一、你有权要求蔡某双倍返还定金共8万元;

  第二、叶某应与蔡某共同清偿8万元;

  第三、你起诉后,蔡某可能作以下应对:

  1、以擅自出售房屋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反诉你未按时支付房款构成违约,你才是违约方。

  办理委托手续后,我立即做了两件事:1、向蔡某、叶某发出律师函;2、向中介收集证据。目的是防止蔡某、叶某倒打一耙,反诉冯某违约。之后再提起诉讼。

  蔡某、叶某曾向法院口头提出反诉,但最终没有反诉。法庭上,被告也没有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抗辩理由如下:

  1、被告蔡某没有违约,不出售房屋的原因是叶某不同意;

  2、原告冯某明知叶某不知情,存在过错,故不适用定金罚则。

  针对被告的抗辩,我指出被告实际是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并发表以下意见:

  1、被告蔡某在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后拒绝出售房屋即构成违约。

  2、被告叶某对出售房屋一事是知情的。退一步讲,即使叶某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买卖合同仍然有效,故被告蔡某不履行合同,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且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叶某亦应承担清偿责任。

  3、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担保法的规定,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蔡某、叶某共同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给冯某。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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