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播放 53次      发布日期:2017-10-12       来源:未知



  1.房地产调控中当事人为规避银行信贷政策而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应认定有效——金姬善诉董金宝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为规避银行信贷政策而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并未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仅仅损害银行单方面利益,应认定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2.实际买房人因受“限购令”限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有效——俞建飞诉华润置地(宁波)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限购令”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商品房“限购令”的行为不宜认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违反“限购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然有效。

  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耿连发与李建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要旨:借名人借用出借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购买房屋,借名人与出借人就经济适用房达成的协议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出借人返还借名人的实际出资等相关费用。

  4.顶名购房协议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无效情形认定协议效力——包如生、刘淑兰诉李自琼、孙济宁房屋购买人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顶名办理购房及按揭贷款的情形下,顶名方主张顶名协议无效,并拒绝协助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委托方名下的,法院应查明双方达成的顶名协议内容,以及顶名协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而作出顶名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

  在认定顶名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应按照顶名协议约定的名为顶名协议、实为委托代理的内容并综合考虑案件其他事实确认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5.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实际买房人可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所有权——陆飞诉浙江五洲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亚萍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即使最终房屋权属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也可以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再凭生效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便在房屋产权主张不成的情况下,也可最低限度地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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