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播放 56次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未知
借名人以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
【实际案例】:
1.实际买房人因受“限购令”限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有效――俞某某诉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限购令”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商品房“限购令”的行为不宜认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违反“限购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然有效。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耿**与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经济适用房,实为政策类保障住房,借名人借用出借人的资格购买经适房的,就经适房达成的协议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出借人返还借名人的实际出资等相关费用。
3.房地产调控中,为规避银行信贷政策,当事人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应认定有效――金**诉董**房屋买卖合同案
裁判要旨: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为规避银行信贷政策,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仅仅损害银行单方面利益,并未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应认定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4.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实际买房人可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所有权――陆*诉浙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裁判要旨:房屋权属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实际购房人可以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再凭生效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提是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强行性规范。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订立合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即便在变更产权主张不成立的情况下,也可最低限度地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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