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播放 122次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未知



  一:房屋过户后,发现买家户口没有迁移怎么办?

  法律意见:房子往往和学位以及福利挂钩,如果出现卖家没有迁移户口或者不肯迁移户口的情况,除了要催促卖家及时迁移户口之外,最好的方法还是在签订合同前明户口的迁移情况,并且把户口迁移违约责任写在合同里。

  二:定金问题产生争议怎么办?

  法律意见: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应该属于最常见的问题了。按照定金合同的性质,定金又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所以定金的性质要看合同内容的具体约定。如果只是由中介机构出具“定金收条”,而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那么双方就很容易对这笔“定金”的性质产生争议。所以,具体明确的约定,是避免定金争议最好的方法。

  三:房价突然大涨,卖家宁可毁约不要定金怎么办?

  法律意见: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遇见这种情况,如果只是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是无法弥补买家的损失的,这个时候买家可以向法院请求继续履行房屋过户,或者请求卖家赔偿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

  四、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后来卖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法律意见:为了避税而订立“阴阳合同”这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但是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看到房价大涨,就据些认为合同无效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它部份仍然有效。一旦能够确定真实的合同交易价格,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五、交了诚意金,如果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法律意见: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买家向中介公司交付意向金时,中介公司没有要求买方签订“定金合同”,而仅仅是出示诚意金收据,那么这个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订金”,只要最后没能订立买卖合同,诚意金都应当返还。第二,如果中介公司在“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卖家同意买家的条件,并且收取诚意金后,诚意金就转变为定金。”如果这样的约定,那么这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定金”,买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时候,买家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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